惠水出台政策促全县土地流转
| 招商动态 |2012-06-14
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,促使农村土地向规模化、集约化经营,惠水出台政策加快土地流转,体现了“五个明确”:
1、明确流转服务主体。一是建立县、乡(镇)、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,为土地流转提供法律政策咨询、信息发布、价格评估、合同签订指导等。二是县成立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,乡镇设立土地纠纷调解机构,形成“民间协商、乡村调解、县级仲裁、司法保障”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。
2、明确流转辅助措施。一是每年从1000万元农业专项资金中,对连片流转土地300亩经营的主体给予一定奖励。二是流转土地主体必须优先吸纳流出土地农户劳动力务工,并保障其工资福利水平高出5%-10%。三是对经营连片300亩以上、流转期限15年以上的业主,优先给予项目扶持。四是支持流转主体通过取消田埂提高耕地面积和质量,开展规模经营。五是对村委会积极参与流转的,由流转方一次性按每亩给予村委会70元的发展基金,用于改善村级环境。
3、明确土地流转方式。一是明确土地流转形式为转包、互换、入股、出租、反租倒包等。二是对弃耕抛荒2年以上的承包地,发包方可依法收回土地重新发包和流转。三是对既不愿意流转土地又与区域内种植规划不符、对整体耕作和设施造成影响和损失的,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调剂土地保障其生产。
4、明确租赁支付方法。一是坝区每亩稻田视区域和土壤不同,按国家当年稻谷收购指导价800至900斤干稻谷折资支付;山区半山区稻田视区域和土壤不同,按国家当年稻谷收购指导价600至700斤干稻谷折资支付。二是山区半山区旱地视区域和土壤不同,按国家当年玉米收购指导价400至500斤干玉米折资支付。三是对承包方不愿以资金支付的,由流转主体按规定的干稻谷、玉米数量给予实物支付。
5、明确土地流转方向。一是鼓励土地连片规模发展和经营,促进坝区农业到2015年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0%。二是鼓励企业、大户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流转土地发展经济作物,实现大规模、大面积产业结构调整,到2015年粮经比例由目前的40:60向30:70转变。
